十三屆全國人大第三十二次會議將於12月20日至24日在北京舉行。會議將繼續審議噪聲汙染防治法。17日,全國人大常委會法製工作委員會發言人嶽仲明表示,針對近年來,群眾反映較多的廣場舞噪聲擾問題,草案規定,在街道、廣場、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、健身等活動,應當遵守公共場所管理者有關活動區域、時段、音量等規定,采取有效措施,防止噪聲汙染,不得違反規定使用音響器材產生過大音量。公共場所管理者應當合理規定娛樂、健身等活動的區域、時段、音量,可以采取設置噪聲自動監測和顯示設施等措施加強管理。違反規定的,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說服教育,責令改正;拒不改正的,給予警告,對個人可以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罰款,對單位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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